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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4-16 10:51:43         来源:
 
 

 

 

各分局: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8]13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

 

 

2008年新增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箱包;电热炊具(电热水壶、电汤锅);楼宇对讲系统;木质门;鞋油;发制品;农业滴灌设备;煤矿设备(采煤机、矿用输送带、磁选设备);纸面石膏板;工业除尘机;涡轮增压器;粘胶纤维;金融机具(货币清点设备、鉴别设备);纺织机械(棉纺环锭细纱机、悬锭粗纺机);量具刃具(通用量具、标准刃具、数控刀具);化工原料(硝化棉、甲基纤维素、有机氨);农药;插秧机;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焊接材料;混凝土管桩;挖掘机;减速机;胶粘剂。

 

 

二、关于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重新申报

 

 

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分别为: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照明设备;旅游鞋(休闲鞋、运动鞋);服装;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含护垫);羊绒衫;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

 

 

以上80种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分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搞好国家免检的产品企业申报调查工作。要认真学习《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和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摸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上报时提出明确要求。宣传培训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免检制度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对今年重新申报的54种产品大幅提高了产量产值等规模条件,对相关产品新增了电子监管、环保节能、现场审查等强制性要求;特别是对所有食品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申报条件,对所有食品申报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现场审查。对54类产品原则上不受理新增申报,对个别新增企业务必严格把关;要坚持宁缺勿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受理、不上报;要对所有受理的申报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查工作质量。

 

 

(三)严肃纪律、强化服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把好事做好、把工作做细,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开展好申报审查工作,有效维护免检工作权威性。

 

 

(四)统一格式,按时上报。上报企业需报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含装订在申报书中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补充说明材料及《2008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请各分局于5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局质监处,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王 玲,董 岚;联系电话:83601120。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以所申报产品的《申报细则》中附件为准)、《2008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网站下载http://cpzljds.aqsiq.gov.cn/gjmj)需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电子文档必须为WORD格式。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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