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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芝麻酱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8-4-17 16:46:28         来源:
 
 

 

各分局,武汉质检所: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保障武汉本地特色食品安全,推进“四城同创”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热干面使用的主要调味料——芝麻酱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芝麻酱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芝麻酱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生产假冒违劣芝麻酱生产企业、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芝麻酱违法行为,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使生产假冒芝麻酱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老百姓吃的放心,维护武汉特色食品声誉。

 

二、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芝麻酱是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占50%以上,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此次整治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是对于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原材料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建立供货、销售台帐;小作坊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齐全;查处使用劣质的生产原料(主要是食用霉芝麻、烂花生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满足食品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芝麻酱进入市场。

 

二是对全市生产销售的芝麻酱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抽查,武汉质检所负责对全市各芝麻酱获证企业、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芝麻酱产品抽样工作;各分局负责辖区小作坊等生产经销单位的产品抽样工作,武汉质检所予以配合。检验工作由武汉质检所实施。

 

三是要严厉严历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黑窝点”,查封一批无证无照小作坊。

 

四是及时发布抽查信息,针对突出问题,采取行政监督、舆论引导、引导消费等有效方式,严格证后监管,规范生产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4月21日至25日为清查摸底阶段,各分局按市局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对芝麻酱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工作。

 

4月18日至5月5日,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芝麻酱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抽查,各分局在抽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工作。

 

4月29日,为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芝麻酱产品的集中专项执法行动日。

 

5月15日前,发布监督抽查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行动任务重,时间紧,各分局抓紧时间以社区、街道为基本单位,摸清相关生产企业的生产地点、规模、销售渠道及所使用的原料等具体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严把原材料关。对辖区内可能藏匿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所有小作坊、黑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和坚决取缔。

 

(二)整治检查对象:全市芝麻酱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要协调各方力量,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市局将对集中执法打假行动进行督查指导,重点对稽查分局、江岸分局、武昌分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

 

(三)各分局要加强联动机制,集中精兵强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二是要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市局,树立典型,助推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反应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社会及舆论的氛围和压力。

 

(五)各分局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局质监处,并于4月29日集中行动日的总结情况报市局质监处。

 

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李大明,董岚

 

联系电话:83659045,83601120

 

传真:8365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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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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