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对质量技术监督队伍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
 一、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 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它支付评证;
 5、 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6、 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7、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1、 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4、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5、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其他营利活动;
 三、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3、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4、 拉关系,讲人情,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四、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私利;
 1、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3、 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艰苦奋斗、勤奋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1、 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
 2、 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
 3、 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4、 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不准有下列行为:
 1、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后原者则上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
 2、一个单位内不得超过2个处室对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盖章;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西湖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企业办事不出区园;
 5、在公开的承诺时限内必须办完应办事项;
 6、一次性说清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改进的事项;
 7、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推诿、设置障碍,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8、免费事前咨询,让服务对象满意;
 9、不准搭车收费、连带收费;
 10、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2、行政执法中不准发生"吃拿卡要报"现象;
 13、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对执法对象进行检查;
 14、不得越权执法,无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受理投诉部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处
 受理电话:(027)83659373,传真83659240
 地址:汉口青年路263号;邮编:430015
 受理人:姚汝坤 董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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