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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 2011-5-13 来源: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何新平卤制品作坊在生产卤肉制品过程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分局于2011年4月30日已依法查处,请你作坊负责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我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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