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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在2008年5月作出了《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在内的质量安全战略目标。为保障质量安全战略目标的落实,2009年7月,出台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长江质量奖”),首设以“长江”命名的政府最高质量奖项,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在今年5月27日召开的全省质量兴省工作暨第二届长江质量奖颁奖大会上,省长王国生宣布将获奖企业奖金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获提名奖企业奖金提高到50万元。
在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我省各市、州纷纷设立政府质量奖。截至目前,共有武汉、黄石、宜昌、襄阳、鄂州、荆门、荆州、孝感、十堰、黄冈、咸宁、恩施、随州、仙桃、潜江、天门16个市、州设立政府质量奖。这些质量奖的奖金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奖金额度最高的50万元,最少的10万元。
省质监局还采取与各市、州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发掘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公共检测技术平台的建设渠道,为广大企业及地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国家级技术中心15个、省级技术中心21个,检测办公面积35.4万平方米,技术装备总额3.8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近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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