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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知识问答

时间: 2011-8-18 来源:
1.《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办法》是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11年6月17日起《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办法》,并从2011年6月20日起开始施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在2011年6月20日之后才有。
    6月20前市场上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
 
2.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什么?
答: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的现行标准是什么?
答: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4.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吗?
答:是的。这是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所决定的,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就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电动车。
 
5.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哪些强制性条款?
答:有三项强制性条款: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6.电动自行车合格判定方法是什么?
答:按照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型式试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          三项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          十八项重要项目中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          十三项一般项目中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7.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就不合格吗?
答:是的。按照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最高车速是强制性条款,是否决项,超过20公里/小时,就是不合格产品。
 
8.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大于40千克就不合格吗?
答:不一定。电动自行车检验有共18项重要项目,整车重量是其中之一,而按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重要项目中只要有15项或以上合格,就可以判为合格。
 
9.只要安装了脚踏,电动自行车就能实现骑行功能吗?
答:不是。有的电动自行车有很宽的中间踏板,即使安装了脚踏也没有办法实现骑行的功能。
 
10.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可以拔掉限速装置吗?
答:不行。拔掉限速装置会造成车速超标,既造成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1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合格证吗?
答:是的。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7.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12.如何选购电动自行车?
    答:1) 要选购《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中列出品牌和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保证上牌,合法使用。
         2)检查整车的外观,查看油漆、塑料件、电镀件是否完好。
         3)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检查整车工作状况:调速过渡是否平滑,车轮转动是否灵活,脚踏骑行是否轻快,轮毂转动声音柔和无异响,刹车松紧适度、制动可靠,各种仪表显示正常。
          4)查看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等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5)不要购买拔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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